1.河南农业大学食品科学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由食品科学技术学院指导管理,河南农业大学校团委对各社团有监督管理权利。
2.学生社团必须坚持新形势下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学院规章制度。学生社团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不得影响学院正常工作秩序及社会稳定。
3.河南农业大学食品科学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是我院学生以兴趣、爱好、责任为基础,自愿组成的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为方针的学生组织。
4.学生社团的主要任务是服务社团成员成长成才,活跃和繁荣校园文化,加强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学院支持学生社团依据国家法律 法规,遵从学院关于学生社团的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理论学习、创新创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体育竞技等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
二、进一步规范学生社团的成立与解散
1.社团的成立:承认我院学生社团管理规章制度,由学生社团负责人递交申请,学院团委对其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审核。经学院团委审核批准后,由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登记备案,并报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登记备案。只有完成以上程序的学生社团,方可组织开展相关社团活动。
2.学生社团必须有挂靠学院和指导教师,且至少达到社团正常运行所需人数方可发起成立。学生社团负责人应通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并得到其所在学院团委、指导教师一致同意后报院、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
3.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学生组织的性质一致,与自身宗旨相符,准确反映社团自身特征,不得违背社会道德和文明风尚。学生社团组织正式活动、公开发放宣传品必须使用全称。
4.学生社团不得刻制任何圆形办公图章。如需使用公章,学生社团可申请加盖学院学生会公章或学院团委公章。
5.社团的解散:学生社团占半数以上的成员同意解散,学生社团由社团负责人向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解散申请,经学院团委审核同意后,报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登记备案。社团解散的相关情况由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在校园公开场所进行公示。
6.每年九月份向社团联合会提交社团成立申请表(附表1)和社团注销表(附表2)。
7.学生社团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学院团委对社团责令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可责令其解散: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2)违背学生社团成立及活动宗旨,在学院及社会上影响恶劣;
(3)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不足10人;
(4)一学期内未进行正常的社团活动,组织机构瘫痪;
(5)以社团名义在校园内做招工代理;
(6)未经审批擅自以社团名义组织社团成员外出参加社会活动;
(7)未经审批擅自以校、院团委或其他组织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及开展社团活动;
(8)未经审批擅自以社团名义与校外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并获取活动经费;
(9)未经审批擅自以社团名义组织社团成员外出旅游;
(10)以社团举办活动的名义向社会获取赞助;
(11)社团私自举办未经院团委、院社联或校社联审核的活动;
(12)以社团名义组织同学参加传销、非法宗教活动;
(13)出现其他应予以解散的情况。
三、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
1.对学生社团在校外开展活动、或联合外单位组织开展活动必须严格审批手续(附表3)。对于没有必要开展的活动,向学生社团说明情况,劝其取消活动;对于风险高、安全隐患较大的活动,一律不得审批;对于经审核可以开展的活动,也要确保做好安全预案,必要时指导教师或政工干部亲自带队,确保活动科学、安全、可控。
2.学生社团出具证明、发布公告、进行宣传时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署名应为学生社团全称:河南农业大学食品科学技术学院XX社团,并确保内容真实可靠。
3.多个学生社团联合举办活动(3个及以上),必须明确牵头的学生社团,提出活动申请、活动方案及安全预案,经学院团委审核同意后,报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经校团委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
4.社团每次活动都需向社团联合会提前一周上交活动审批表,经指导老师签字后交由社团联合会和团委老师审核,报到校社团联合会后,方可进行活动,如在校内举办大型活动需申请场地,至少提前两周上交活动策划,提前一周上交活动审批表(附表3)与大型活动场地审批表(附表4)。
5.社团一切活动动向需上报至院社团联合会。例如需要向学生会借东西或发推文提前宣传等,各会长需提前报至院社团联合会,不得越级联系老师或学生会其他部门。
6.社团每次活动结束需向院社团联合会上交活动总结,内附高质量照片,总结需注明时间、地点、参与人数与活动效果。
7.各个社团由一位会长,两至三位副会负责社团的日常活动。会长主要负责社团的大型活动的策划,筹备,平时的日常训练整体把握等方面。其余副会长负责社团各月的训练人员名单统计,日常训练的场地、内容及形式等。副会长的分工需要明确上报给院社团联合会。
8.社团经费。社团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收取入会人员会费,社团活动所需经费应由所属单位或指导老师审批后下发。社团接受赞助的金额、与赞助单位的权利与义务须向院团委如实汇报,经学院团委审核同意后方可与赞助单位合作,且合作情况及活动开展须接受院社团工作单位及指导老师监督。
9.学生社团违犯以上管理规定,直接取消“社团工作先进个人”等评先评优资格。
四、附则
本办法由食品科学技术学院院学生会负责解释。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