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评对象:
学院大二及以上有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学生。
参评条件:
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接受共产主义教育,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能主动抵制各种错误思潮。
2、学习态度端正,专业思想牢固,上两学期的综合排名为班级总人数的前50%。
3、热心公益事业,向社会及他人奉献爱心,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能够模范遵守和执行校、院的有关规定,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现象,上两学期德育分平均在85分以上。
特定条件:
社会工作奖
1、社会工作成绩突出,或参加院级以上活动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
2、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获得有关文体奖项。体育成绩在75分以上,或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3、上两学期至少一次获得院级及院级以上奖励(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和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
十佳大学生
连续担任校、院团委、学生会和班级学生干部或社团主要负责人一年半以上者。
注: 荣获国家级、省级挑战杯、互联网+、创青春等创新创业大赛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评选程序:
1、报送名单:由集体推荐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方法产生。将报名表及奖状和证书复印件上交。
2、材料审核。
3、民意测评:根据候选人情况简介进行网络投票测评,按得票多少排名。
4、现场面试:现场讲解个人事迹ppt,ppt张数为一页,限时五分钟。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评委会,对候选人进行面试,按面试成绩排名。
5、确定:根据材料审核、民主测评和面试的名次分按照权重30%、10%、60%确定综合排名前十名,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
四、注意事项:
申请人的情况填报务必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评选资格。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