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先进个人评选范围
我院正式注册学籍的在院本专科学生均可参加三好学生的评选;全院学生团员均可参加优秀团员的评选;凡担任班委、团支委、院学生会干部和社团干部的学生,均可参加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二)评选比例
院级三好学生占学生人数的6% ;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占学院学生干部人数的8% ;院级优秀团员占学院团员人数的6%。
二、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主动抵制各种错误思潮,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学习目的明确,专业思想牢固,勤奋刻苦,善于独立思考,学习成绩总评居所在班前10名;
(3)刻苦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校、院举行的各项文体活动,身体素质较好。
(4)遵守法规和校规校纪,关心集体,乐于助人,团结同学,热爱劳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思想积极进取,带头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原则,大胆负责,敢于抵制不良倾向,模范遵守校规校纪;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较好;
(4)工作热情高,责任心强,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贡献精神,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5)积极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工作积极,有创新精神,成绩显著。
3.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政治素养;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团的纪律,认真履行团员的义务,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崇尚科学、勇于创新,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习成绩良好。
注: 荣获国家级、省级挑战杯、互联网+、创青春等创新创业大赛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评选程序
首先由学生个人对照条件,提出申请,其次由班委、团支部委员会初审后,召开全体大会进行评选,再次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最后报学校审批。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