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队伍建设,提高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推动各项事业快速发展,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章 基本规定
第四条 涉及本规定人员须按程序提出书面申请,妥善安排承担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等业务工作,经审查批准后方可离校。批准人数由学院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第五条 涉及本规定人员须完成第六章规定的要求,并按第七章规定报销相关费用。
第四章 申请条件
第七条 符合第三章规定的人员可以根据学院计划申请外出进修、下工厂进行专业实训或参加短期培训班,从事新上专业课程或弱势学科课程教学者优先。在学院工作满2年以上的副教授、博士及其以上人员可以申请做访问学者。
第八条 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及博士后工作的申请条件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审批程序
第六章 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 外出进修学习人员应遵守所在单位或学校的管理规定。进修学习一年以内者,每学期至少完成2门主修课程和2-3门相关专业选修课,成绩良好,取得进修合格证书;参加短期培训班学习者应完成全部培训课程并取得良好成绩,取得培训合格证明;到企业进行实训,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实训人员应保守企业秘密,学习相关产品加工过程和管理措施,取得单位实训和评价证明;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时间不能超过3年,攻读期间不能影响学院教学工作,学习结束必须取得学位证书;教师资格岗前培训按学校计划要求进行。
第十二条 外出进修人员学习结束后须向学院提交学习成绩单,汇报学习心得和学习单位的基本情况;博士、博士后和访问学者回校后要做一次专题学术报告。
第七章 工资待遇和费用报销
第十四条 一年以内进修学习或企业实训,工资待遇正常,学院报销全部学费、符合规定的住宿费和交通费;市内进修学习限报公交费(出租车除外),不报销住宿费。
第十五条 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学费由个人承担。从报到之日起基本工资和薪级工资照常发放三年,报销符合规定的住宿费和每年两次往返交通费(飞机票除外);完成岗位任务者岗位津贴等正常发放,其他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外出进修学习者考勤奖的发放按食品科学技术学院院文[2006]2号“关于加强考勤管理的若干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做访问学者或博士后工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没有达到第六章规定要求者,进修、学习等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特殊情况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后决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二OO七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