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党委书记
对全院党员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履行下列职责:
1.按照学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主持研究制定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制度,部署反腐败工作。
2.组织班子成员、全体党员及全院教职员工学习党纪国法,学习上级党组织、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加强法律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涉及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局的重大问题。
4.对学院党委及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党支部书记的党风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对所属单位正职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重要领导责任。
5、 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落实负领导责任。检查本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听取党委成员党风廉政工作汇报。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党支部书记提出责任追究意见。
6. 领导、组织对党支部、所属各单位党政班子和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工作。抓好院级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
7.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执行关于配备、使用小汽车,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干部不准参加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健身活动,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两不准”等廉洁自律规定。
院党委副书记
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分工对分管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1.协助党委书记、院长制定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和措施,对全院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2.维护招生纪律,防止发生违纪舞弊行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有序进行。
3.党员的发展要坚持标准,严格推荐、考察、培养、审批程序,防止发展党员工作中不正之风出现,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
4.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的申报、评定、发放,各种援助资金的使用去向,要严格按程序向学生及援助方公开,保证学生各种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
5、 在学生的评先推优工作中,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及时向学生公开推荐评定程序和条件,充分发扬民主,确保各种荣誉称号获得者的真实有效。
6.在毕业分配中,对毕业生的推荐、选留要严格程序,公开标准和条件,对学生的鉴定要真实。
7.加强学生工作管理,针对学生特点,建立、健全公开办事制度,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出现违法乱纪行为。
8.对工会工作中的采购、评先评优、教师的培养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确保工会工作健康发展。
9.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执行关于配备、使用小汽车,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干部不准参加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健身活动,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两不准”等廉洁自律规定。
院长
对全院行政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履行下列职责:
1.按照上级的要求,研究、部署全院行政方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院行政工作在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3.对行政班子成员中的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对本单位所属行政正职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对所属行政干部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4.监督、检查、考核行政干部执行廉政建设发挥制度情况,对违反责任制规定的行政科级干部提出责任追究意见。
5.加强制度建设,实行院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在行政工作中的落实。
6.建立、健全人事聘用工作制度,在岗位聘任、职称评定、导师资格评定、推优推先、人员进出等工作中严格按规定、按程序进行。
7.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执行关于配备、使用小汽车,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干部不准参加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健身活动,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两不准”等廉洁自律规定。
教学副院长
协助院长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的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1.加强学籍管理、考试管理和考风建设,防止发生和及时查处学籍管理和各类考试中的违纪舞弊行为。
2.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教学经费的使用、教学工作量的核定、学生成绩管理等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3.在评选优秀课程、优秀教师、优秀教学成果等工作中,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4.在科研项目申报、科研成果评审工作中,对有关政策、条件、程序、阶段性成果要及时通报,建立公开制度。
5.在科研管理工作当中,建立、健全公开办事制度,制定防范措施,保证科研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防止发生违法乱纪行为。
6.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执行关于配备、使用小汽车,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干部不准参加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健身活动,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两不准”等廉洁自律规定。
行政副院长
协助院长抓好行政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行政、财务、开发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1.依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加强预算管理、资金监管,落实收支“两条线”,杜绝小金库。按程序、权限审批经费。建立财务公开制度。
2.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建立仪器、设备、物资的交待管理制度。大型仪器、设备、物资购置严格实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比价购买。
3.财务管理工作中,落实有关公务用车,通讯工具、电脑配备使用,网上费用支付等各项制度、规定。严格执行接待标准。禁止用公款吃喝玩乐。
4.做好学院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杜绝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5.对学院创收工作中的廉政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认真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等规定。
二〇一八年六月八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