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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科学技术学院 教师、学生党支部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8-06-20 10:21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党支部建设的新方法,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加快一流农业大学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特制定本党支部工作考核办法。
第二条 党支部考核是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于操作的原则对各党支部履行工作职责和完成主要工作任务情况的考核。
第三条  考核的内容包括党支部建设和发挥作用等情况,是对党支部工作的检查和民主评议。考核方式主要采取党支部自评与组织考评相结合、全面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集中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等方式,切实保证考核的真实有效。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党支部班子建设
(一)支委会健全,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二)支委会沟通及时顺畅,人员团结、协作、民主、和谐,思想作风良好,工作态度端正,能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三)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党员干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学校中心工作、重大任务中走在前列。
(四)支部工作有计划并能及时总结各阶段的工作成果。
(五)支部定期进行查摆工作,组织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六)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条  党员思想教育
(一)支部应认真组织党员学习党章、政治理论、党的大政方针等,自觉增强党性修养,努力增强党员意识、纪律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二)支部按要求组织党员参加校党委和院党委组织的各种会议或思想教育活动,认真贯彻落实校党委和院党委的决议和工作部署。
(三)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导党员正确理解“全面从严治党”,使之成为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的新常态。
(四)支部每学年向院党委报送本支部关于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学习教育活动、先进典型、支部工作创新举措等方面的党建信息。
(五)支部应关心党员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每学期有针对性的开展问卷调查、集体与党务干部座谈会、困难帮扶等活动。
第六条  组织生活
支部按上级要求开展“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并做好记录。
(一)支部应按计划组织每月两次的组织生活会,要求全体党员参加,并做好相关的记录考勤。
(二)支部应每学期召开一次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会议相关记录。
(三)支部应按要求完成一年一度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并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四)支部应按计划组织每学期三次的党课培训,并安排党员撰写上交学习心得。
(五)支部应按要求组织每学期一次的谈心谈话,并做好后续问题整改监督记录,进一步加强组织思想政治建设。
(六)支部应结合学校党委、院党委要求以及支部工作实际,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主题党日活动”,活动效果好,党员参与率在90%以上。
(七)按要求完成评先推优工作,并及时上报评议与评先推优材料。
(八)各种资料分类建档,保管完好。
第七条  党员管理
(一)支部应对党员进行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行使权利。
(二)支部应及时掌握党员情况,做好统计调查工作,坚持做到定期开展组织排查,严格排查未满十八周岁申请入党情况等。
(三)在本支部内开展争创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评选工作,定期评比表彰。
(四)支部应组织党员按月按标准缴纳党费并负责每季度一次集中将党费足额上缴。
(五)支部应及时、准确地配合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和信息上报。
(六)支部应加强外出党员、在外实习学生党员的管理,做到支部有联系,党员有汇报。
(七)支部及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工作。
第八条  党员发展
(一)重视党员的发展工作,贯彻党员与入党积极分子的联系培养考察制度、培训制度和谈心制度,落实培养教育帮助措施,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二)加强对师生群众的政治引领,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和非党教师向党组织靠拢。增强教育效果,调动师生群众的政治先进性和发展积极性。
(三)按计划和程序,规范党员发展工作,做好预备党员的考核、转正等工作,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第九条  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一)支委班子和党员团结和谐,有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积极配合学院工作,带领支部党员完成需要支部协作的各项工作任务,能够遵守时间,保证质量。
(三)加强支部作风建设,坚持联系群众,关心师生群众生活,扎实为群众服务,积极反映群众意见,协助做好群众思想教育管理工作。
(四)着力转变作风,切实保证党组织纯洁。坚持完善党建述职评议、党务公开制度。
(五)支持各级组织工作,积极开展群众性活动和公益活动,活动质量高、效果好。探索开展“数字党建”教育,建立支部微信联络系统,加强新媒体时代党性学习宣传活动。
(六)主动关心学生,为学生排忧解难,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
第十条  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一)积极参加党员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党性修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政治规矩、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部门工作纪律,在品行上做榜样。
(二)服从组织安排,忠于职守,有敬业奉献精神,勇挑工作重担,开拓创新,积极投身学校改革和发展,在工作、学习中做骨干,业绩突出。
(三)积极反映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动态和合理的建议,帮助师生排忧解难,成为党组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为基层和师生服务态度好、质量优、效率高。
(四)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影响。

第三章  考核步骤与方法

第十一条  日常抽检 院党委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利用各种工作机会,了解支部有关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  专项抽检 主要针对上级党委安排的专题、专项工作,采取固定方式进行重点检查。
第十三条  支部自评 每年6月份各党支部对本学年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每年12月份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对本支部半学年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自评。并将工作总结上报院党委备案。
第十四条  民主测评 每年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会上就一年中的支部工作情况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并作出总结报告。在此基础上,院党委组织党员对党支部班子工作、作风以及每一位党员进行评议,填写《民主评议党支部班子测评表》和《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并抓好整改落实,党支部班子整改情况及党员承诺兑现情况要及时报院党委备案。
第十五条  院党委考评 院党委成立考评组(不少于5人),成员由党委委员、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组成。院党委每年6月份结合平时对支部工作的了解掌握情况,通过听取党支部工作汇报、查阅支部会议记录等材料、抽查个人学习笔记、座谈等形式对支部工作进行全面考评,考核结果登记在《党支部工作考核评分表》内。
第十六条  汇总统计 院党委汇总各支部提交的自评分和党总支考评分,计算各党支部考核总分(党支部自评与党总支考评权重为3:7)。
第十七条 考核结果运用 院党委要将党支部工作量化考核结果,作为评选推荐校级先进党支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好的党支部,在各项评先评优中要优先考虑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并适当增加其优秀或先进名额;考核排名为最后的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原则上不参加当年度的评先评优工作,党支部的优秀或先进名额可适当减少。评选表彰每年进行一次,由各党支部推荐,经院党委审批同意后在“七一”前进行表彰。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各支部党小组工作考核可参照本办法进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8年6月12日起施行,由院党委负责解释。如与学校相关政策不一致,以校党委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