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规章制度 > 学院制度 >

食品科学技术学院 社会实践活动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18-10-20 15:54    浏览次数: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我院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和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途径。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大学生走出校园,了解社会深入基层,让广大青年学生在实践中熏思想感情充实精神生活、提高道德修养、增长知识才干。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实践育人工作,根我院人才培养方案,
现结合新的形势需要,为了将此项工作不断推向深入,特制定《河南农业大学食品科学技术学院社会实践活动评定办法》。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一、总则
(一)社会实践活动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大学生综合素质,锻炼大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平台,是大学深入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的重要途径。
(二)社会实践活动是大学生第二课堂的重要内容,要始终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在社会实践中了解国情、省情、乡情和村情,引导大学生在社会践中成长。
(三)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社会实践活动一般安排在大学生暑假期间进行,时间为十至二十天。在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前,由相关教师对大学生进行社会实践课程进行培训。大学生完成社会实践活动任务返校后,必须将调研报告以班为单位上交到院学生会。
(四)社会实践活动采取导师负责制,由院团委派出认真负责的教师指导学生社会实践。

二、奖项设置
(一)个人奖;先进个人占学院总人数2%左右
(二)项目团队奖:5个

三、评奖原则
(一)先进个人奖
颁发给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表现突出的个人
具体评奖参考以下几点:
1.在实践活动中发扬团队精神,不怕苦累,热心助人,成为全队核心,有能力凝聚所有队员的精神力量。
2.圆满完成实践任务,对实践团(队)交给的工作尽职尽责;对团(队)做出积极贡献。
3.在活动中顾全大局,服从整体安排,积极磨合不同个性队员之间关系,解决小分歧或纠纷。
4.实践结束后个人成果上报(包括论文发表,设计方案受到有关部门重视采纳等)。
5.在实践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如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等。
6.作为领队带领所在实践团(队)获优秀团(队)奖。
(二)项目团队奖
颁发给社会实践活动开展扎实、团队项目具有一定意义、媒体宣传积极的团队。将以公开讲评的方式评选。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六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