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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科学技术学院 学生会管理章程

发布时间:2018-10-20 15:47    浏览次数:
        为加强食品科学技术学院学生会的日常管理,使我院学生会干部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经研究讨论,特制定以下管理条例。    

(一)日常工作管理
第一条 学生会每周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每周召开一次部长会议,特殊情况除外。每次开会提前五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有事要请假,需本人向主席团请假,其他任何请假形式一律无效。
第二条 各部于每月22号交该月工作总结及下一月工作计划,经办公室审核后统一交至校学生会。
第三条 在各部门举行活动前,至少要提前一周向主席团上交详细活动计划。其中要包括流程、场地、人员、费用、安全保卫措施等。如在一周内上交则此计划无效。
第四条 各部需提前三天将要出简报的样品交于办公室审核,否则不得下发,在大型活动结束的第二天向办公室上交结果简报内容。
第五条 每月25号上交班级德育量化表和个人德育量化表。
第六条 值班时间为
上午8:00——12:00(此时间段保持办公室内有人)
中午12:30——14:00(各部门全体值班)
下午14:00——18:00(此时间段保持办公室内有人)
晚上19:00——21:00(各部门全体值班)。
值班时要遵守《食品学院学生会值班制度》中的要求,并填写值班表。

(二)财务用品管理
第七条 各部如需购买物品需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并交由主席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
第八条 学生会各部门如需宣传物品,需提前三天向办公室上交物品使用申请,申请时注明使用时间,物品名称和数量,以及归还时间。
第九条 各部门需管理好本部门财务,做好人走门锁。借用其他部门物资要及时登记,经由该部长同意方可使用。爱惜学生会物品,用后及时归还,如若丢失,加倍赔偿。
第十条 每半年由办公室进行一次全部固定资产的清理并备案,如有丢失、损坏必须登记并做出相应处理。小件物品报办公室以重新购置补充,大件物品由办公室上报院团委以待更换。

(三)评优奖惩制度
第十一条 每两个月及每学期进行一次评优活动并有相应奖励。每两个月评出两名“先进副部长”、两名“先进干事”。每学期评出两个“优秀部门”、两个“优秀部长”、四个“优秀副部长”、四个“优秀干事”。该评比依据《食品学院学生会内部考评细则》。
第十二条 例会从点名开始迟到五分钟以内2000字检讨并扣除德育分0.2分,10分钟以内3000字检讨并扣除德育分0.5,10分钟以上按缺席处理5000字检讨并扣除德育分1分。凡是要求学生会全体参加的活动和会议,无故缺席扣除德育分2分。所有无故迟到缺席者均要在下次学生会上做自我检讨。以上规定与《食品学院学生会内部考评细则》并行。
第十三条 凡出现以下情况者开除:
1.内部搞分裂,搞帮派,不团结他人,影响工作开展者;
2.言行严重败坏学院、学生会形象者;
3.受到院级以上(包括院级)处分者;
4.一个学期内挂科达三科及三科以上者。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五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