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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科学技术学院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18-10-10 15:42    浏览次数:
        根据《河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政研[2014]13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将食品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具体办法公布如下。

一、评定对象
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为所有基本修业年限内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为所有基本修业年限内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评定比例及奖励金额
国家奖学金:在全校范围内评选(具体名额分配方案参考研究生处每年下发的通知),奖励金额为博士研究生30000元/生,硕士研究生20000元/生。
校长奖学金:在全校范围内评选(具体名额分配方案参考研究生处每年下发的通知),奖励金额为博士研究生20000元/生,硕士研究生10000元/生。
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评定比例为70%,奖励金额为10000元/生。硕士研究生分两个等级,一等奖评定比例为40%,奖励金额为8000元/生,二等奖评定比例为50%,奖励金额为4000元/生。
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为所有基本修业年限内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资助金额为博士研究生每年17000元/生(其中导师资助5000元/生),硕士研究生每年6000元/生。

三、评选原则
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面向修业年限内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每人在博士、硕士阶段各只能获得一次。
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面向修业年限内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硕士研究生,不限次数。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
1、违反法律法规,受各类行政或法律处分者;
2、违反学校研究生管理相关规定,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无故不参加学校和学院要求参加的大型集体活动者;
4、如有学术不端或者申请材料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全修业年限内申请资格。

五、具体评定方法
(一)新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优先考虑第一志愿录取的新生,剩余名额按照调剂学生的综合成绩排名评定。
(二)研究生二年级、三年级评定办法
总成绩 (100分) =科研业绩(70分)+学习成绩(15分)+综合表现(15分)。
1、科研业绩(70分)
成绩构成:学术论文(50分)+科研成果(14分)+学术交流(6分)。
如最高分有超出70分者,按照满分为70折算系数后全体学生进行科研业绩折算。
表1 各项基础分数计算表

学术论文
(50分)
科研成果(最高14分) 学术交流
(最高6分)
20分(SCI) 10(国家级) 参加1次全国性或国际学术交流会得1分,如做学术报告得3分
12分(EI) 8(省部级)
10分(一级学报) 6(厅局级)
5分(CN期刊) 4(行业协会)
 
(1)学术论文(50分)
论文分=基础分数(最高级别)+Σ(影响因子×系数)。其中系数:SCI为5、EI为3、一级学报为2、CN期刊为1。
说明:
①SCI以Web of Science核心合集收录的为准,EI以Ei CompendexWeb收录的为准;一级学报以学校科技处认定的为准;CN期刊指有CN刊号的期刊。如无法提供影响因子,则按影响因子0.2计分。
②所有论文必须学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且论文必须是本人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内容。
③中文必须网络见刊或见刊,外文需accept、in press或正式发表。各加权系数:中文网络见刊0.8、见刊1;外文accept 0.8、in press 0.9或正式发表1。
(2)科研成果(最高14分)
科研成果包括成果、奖励和专利,专利按照省部级二等奖对待,成果按照省部级三等奖对待。
①奖励:国家级奖励不分等级,其他奖励分一、二、三等,如有特等级在原计分基础上增加10%。表中基础分为第一名获得的一等奖得分,二、三等奖分别计80%和60%;排名降低1名分数降10%。
②专利:发明专利按100%计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按80%计分;申报专利获授权按100%计分,公开按50%计分。
③多项成果、奖励和专利可以累加计算,最高计14分。
(3)学术交流(最高6分)
参加1次全国性或国际学术交流会得1分,如做学术报告得3分。学术交流次数需提供能证明参会的现场照片并提供参会报销凭证。如果没有留存参会照片,需提供参会证、参会回执等与会议相关的至少一项材料。如投稿会议论文获得省级学会及以上优秀论文以上奖励的得2分。本项最高计6分。

2、学习成绩(15分)
以完成学校规定的培养方案获得的考核成绩为依据,其中学位课程权重为70%,选修课程权重为30%,具体计算公式:
 

再化为15分制
M-------表示研究生的学习成绩评分
Ai------表示研究生第i门学位课程的考试成绩
Bi------表示研究生第i门课程的学分值
Ci------表示研究生第i门选修课程的考试成绩
n-------表示研究生当年的考核课程学分数

3、综合表现(15分)
成绩构成:研究生干部(5分)+荣誉、资格证书(5分)+二课活动(5分)
(1)研究生干部(最高5分)
①院研究生会主席、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书加3分;
②院研究生会副主席、班级学习委员加2分。院研究生党支部委员、院研究生会其他成员、其他班委加1分。
③在校研究生会担任职务者加由校、院审批后在院级标准上再加2分。
④岗位分不累计加,按岗位分中最高分加。研究生干部因各种原因中途离岗者(正规换届除外),不加此分。
(2)荣誉证书、资格证书(最高5分)
研究生有评先评优、文体竞赛奖励证书者,国家级以上证书加2分、省部级证书加1.5分,校厅级证书加1分,院级证书加0.5分。可累计,最高分5分。
(3)二课活动(5分)
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项学术及二课活动,参加一次得0.5分。超出5分者,每次按0.05加权后计算。每月校研会卫生评比,表扬的寝室每人次加0.1分,通报批评寝室每人次扣0.1分。

六、附则
如本文件与上级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以上级文件为准。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