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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科学技术学院 院长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8-06 15:23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食品科学技术学院院长奖励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经学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基金的设立
第二条  为表彰和奖励对我院做出突出贡献的项目,从二○○五年起,设立食品科学技术学院院长奖励基金。院长奖励基金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也可增设特别奖1名。奖金的金额视学院创收情况而定。

第三章  基金的申报与评选
第三条  由项目所在单位提交文字申报材料(申报表附后),在本年度12月20日至31日报学院办公室。
第四条  设立食品科学技术学院院长奖励基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主管每年的奖励基金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由院党政班子、院办公室主任和当年未申报该奖励基金的部分教职工组成。
第五条  院长奖励基金评审委员会于次年元月4日至10日期间召开院长奖励基金评审会,并生成所有奖项。
评比只对项目,不对集体单位。

第四章  附则
第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院长奖励基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