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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科学技术学院 校外教学实习基地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8-07 15:07    浏览次数:
        为了加快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工学结合,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促使教学、科研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发展需要,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要求
1、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指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各级各类单位与学校共同建立的学生实习实训、教师挂职锻炼及从事科研活动的场所,是实现学校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双方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与合作、培训、文化等环节或领域开展全面合作。
2、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教学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
3、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尽可能争取和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培养学生岗位能力,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4、校企合作关系紧密,能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能满足我校完成实习实训教学任务的要求,具备先进的生产手段、技术装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和职工队伍。

二、签约与挂牌
1、经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就合作单位的基本情况、合作形式与项目、合作时间等事项协商后,由学院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教务处审核同意后,与该单位签定合作协议挂牌,确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2、校外实习基地可由院长、教学副院长或系主任代表学校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一式二份),由学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各执一份。协议原件由学校档案室存档,教务处、产学研办公室、相关教学系部留存合作协议复印件。
3、协议书内容应包括:双方合作目的;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双方权利和义务;实习实训师生食宿、学习、交通、酬金等安排;协议合作年限;实习专业项目及内容;其他。
4、学校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确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张挂“河南农业大学食品科学技术实习教学基地”牌匾,制作规格由学校与基地双方协商确定。

三、管理要求
1、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制定实习实训指导书和实习实训计划,提前送交校外实习基地,并委派责任心强、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参加实习实训的指导教师和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
2、校外实习基地需批量接受本专业学生教学实习实训、顶岗实习或毕业实习,接受相关专业教师挂职参与技术与生产管理,成为双师型教师培养场所,使实习实训教学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
3、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图书馆、实验室与学校图书馆、实验室资源共享,开展科研合作,形成优势互补的科研优势,完成横向课题或共同申报省级纵向课题,并取得实质性成果。
4、通过校外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日常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职业道德培训,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的精神。
5、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企业要与学校共同制定专业实习实训计划。按照科学技术的发展、岗位需求的变化及学生工作岗位的定向,不断开发新的培训项目与培训内容。
6、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组织与管理由学院组织、各系协同管理。
7、学院要定期进行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规划,对全院各专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按照示范性院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要求,督促与协助各教学系部建立能满足教学需要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组织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协议的签订、挂牌等。
8、学院教学副院长为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的负责人,学院教学干事为管理秘书,每个系再指定一名教师协助,负责与合作单位联系落实具体实习事宜。

四、检查与评估
1、为促进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和规范管理,学院将不定期地组织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进行检查。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基地条件、实习实训效果、特色与创新等方面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进行不定期的评估、考核,组织开展校外实习实训示范基地、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并给予表彰。
2、各教学系要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加强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指导与管理,建立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制度,协助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解决建设、发展、实习实训教学和管理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深化教学改革,不断开发新的实训项目,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保证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〇一八年八月修订